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福鼎市公安局 关于经侦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鼎人常综〔2015〕11号
市公安局:
2015年11月24日,福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黄经禄局长所作的《福鼎市公安局关于经侦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3年以来,市公安局以服务我市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打击、服务和参谋“三大职能”,在积极清理整治民间标会,全力追逃在逃犯罪嫌疑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打击非法融资和“逃废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严打假冒伪劣和走私犯罪,维护市场秩序稳定;认真查办“两违”案件,保护国土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经侦工作和队伍建设在不断经受锻炼和考验中取得了新进步、新进展。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经侦工作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已立案侦查但尚未破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和在逃犯罪嫌疑人较多;二是防范金融风险任务重,金融维稳形势严峻;三是经侦队伍人员、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现综合如下:
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保持社会安定稳定。市公安局应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基本的法律法规,减少“法盲”现象,提高自身的守法意识、风险意识,增强广大市民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市公安局也可以通过相关媒体披露一些典型案例来提升法律宣传的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相关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持我市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要高度重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高案件侦破率。市公安局应高度重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高案件侦破率,最大程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往年未破案件,应进行认真的梳理,逐案分析,对有破获条件的案件,定领导、定责任、定措施,全力组织突破。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力缉拿归案,挽回群众损失。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市公安局应整合侦查资源,强化多警种配合协作机制,弥补警力不足的缺陷,同时注重经侦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要深化经侦队伍保障机制,加强警力配备,注重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在人员、经费和装备上给经侦工作提供保障。要狠抓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包括法律、财务、贸易、金融、网络等知识的学习,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权限意识,努力培养一支熟悉经侦业务、掌握现代经济知识、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新型经侦队伍。
四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整体合力。市公安局应加强与企业的协作配合,召开警企协作交流会,分析研究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法律方面的难题,并结合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要主动与纪检、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国土、审计等部门联系,加强协商和协作,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线索协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设立联络员,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增进与检察院、法院在法律适用、证据规则等方面的沟通,分清刑民界限,建立完善案件移送证据标准,不断统一办案思想,提高协作水平,形成打击合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福鼎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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