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陈延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5-12-07 08:47:53
福鼎新闻网
鼎人常任[2015]13号
(2015年11月24日福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福鼎市人民法院王锦熙院长的提请,经福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
陈延忠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丽云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
缪霄辉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 仙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月珠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莉莉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秋卉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晓亮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阿文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秋媚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丽云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福鼎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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