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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陈延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5-12-07 08:47:53 福鼎新闻网

鼎人常任[2015]13号

(2015年11月24日福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福鼎市人民法院王锦熙院长的提请,经福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

陈延忠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丽云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

缪霄辉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 仙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月珠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莉莉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秋卉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晓亮同志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阿文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秋媚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丽云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福鼎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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