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鼎人常综[2015]7号
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福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施增敬局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把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项目管理、检查和督促等措施,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着力推进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我市生态补偿机制运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生态保护认识不够到位,镇村的能动性没有充分发挥,存在以项目套资金、项目自行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实施不落实以及存在跨年度项目的情况,甚至存在有的项目跨一、两个年度未完成,有的项目完成后疏于管理,未能发挥应有的生态效益等情况。二是没有建立科学系统的生态建设项目库,申报项目前期工作不够充分,未能在项目开展前落实档案工作,重点不够突出,没有能够明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点项目。三是社会参与度还不够充分,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还没有形成。四是生态补偿机制及其考核办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五是生态保护项目没有按年度序时进度完成,生态补偿资金拨付不够及时,影响项目工程建设进度。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现综合如下: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生态意识。各重点流域乡镇要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完善落实生态补偿机制运行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项目申报有调研,项目实施有计划,项目落实有台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正面宣传和反面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二是进一步突出重点项目。要结合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市建设等工作,加强对项目的考察和优选,严把项目准入关,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系统的项目库,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流域有关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和省、宁德市配套资金支持,实行资金集中捆绑使用,倾斜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有重大影响的小流域治理生态建设项目,争取环境效益最大化。在实施好《环南溪水库和第二自来水厂应急取水点附近村庄垃圾集中处置方案》的基础上,扩大垃圾集中处置范围,促进水源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机制。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严格按年度序时进度开展工作,加强与重点流域有关乡镇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对项目申报、建设工作的指导,并进一步规范项目跟踪,做到项目实施前有方案、建设中有监管,建成后有常态化管理。要坚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审核和监管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对重点生态补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补偿机制,对《福鼎市生态补偿机制暂行规定》和《福鼎市重点流域环境保护补助机制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并适时组织对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未按规定完成生态补偿建设项目任务、随意变更项目等情况,加大惩戒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实效。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福鼎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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