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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镇扩权 让“大脚”不再穿“小鞋” ——太姥山镇“镇级市”改革的探索之路

2015-09-24 10:17:28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郑凯

2014年10月,在太姥山镇被列为福建省首批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后的第四年,福建省出台《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启动包括太姥山镇在内的15个城镇的“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将太姥山镇再次推到城镇改革发展的风口浪尖。

事实上,镇级市的构想并非首次提出, 早在2010年,浙江温州等长江三角地区就提出“镇级市”的发展思路,这集中体现了发达地区对重镇、大镇“小马拉大车”“大脚穿小鞋”的焦虑,而这正是由于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地区建制改革不合理所造成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可以说,“镇级市”改革的出炉,是政府的政策指导,更是城市发展的必然抉择。

太姥山镇被列为福建省首批“小城市”改革试点乡镇并非偶然,作为福鼎市乃至宁德市经济发展名列前茅的重镇,太姥山镇具备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教育、医疗、民生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工业企业发展迅速。然而,当我们抛开其光鲜的外表,可以看到城镇发展与管理权限的“不匹

配”——城镇人口的不断膨胀与审批权限的局限之间的“不匹配”,城镇发展的经济需求同乡镇二级财政供给不足之间的“不匹配”等等,诸多的问题仿佛在控诉同样一个事实,那就是现有行政级别的“鞋”已容不下太姥山镇这只成长中的“脚”。

为此,太姥山镇政府乃至福鼎市政府尝试“摸着石头过河”,努力探索“镇改市”这一改革发展的道路。在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镇改市设计的初衷,不仅仅是镇长变为市长、居民变为市民的表面工程,也不是“编制”的增减或行政级别的高低。镇级市改革实质在于打破“大镇”、“强镇”观念的条条框框,赋予城镇“市”的发展权,在于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建立一级财政及扩大行政区划等方式提升小城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财政自给能力,暨建立“权责对等”、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城镇治理体系。

据悉,截至2015年9月为止,福鼎市和太姥山镇两级政府目前已就太姥山镇“小城市”改革试点方案展开多次研讨,重点围绕财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权限下放、行政区划等方面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委托福建农林大学软科学研究所郑庆昌教授着手太姥山镇小城市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镇级市的改革在探索中不断成熟,相信在三至五年内,太姥山镇将会通过强镇扩权,配齐“镇级市”必备的“驱动程序”,实现“镇”到“市”的实质性转变。(太姥山镇 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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