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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保障城区饮用水安全,加快建设南溪引水新干渠决定的议案〉(第1号议案)的办理意见》的审议意见

2015-09-02 08:57:18 福鼎新闻网

鼎人常综[2015]3号

市人民政府:

福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的《〈关于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保障城区饮用水安全,加快建设南溪引水新干渠决定的议案〉(第1号议案)的办理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居乐业,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南溪水库引水总干渠作为城区岙里制水厂的唯一供水渠道,相当部分采用敞开式明渠输水方式,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引水总干渠中明渠(部分土渠)有5段长3.18 km,由于明渠段周边存在大量的水田和茶园,耕作期使用的化肥、农药等剧毒物会随着农田排水、降雨径流及地下水进入渠道,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总干渠明渠依山而建,树木杂草丛生,每逢大雨山水和杂物、树叶均流入渠内,影响水质安全;部分山侧边坡土质疏松,汛期容易发生山体滑坡,堵塞或冲毁渠道,影响城区正常供水;由于明渠段没有盖板封闭,周边村落人员和牲畜极易发生溺水等安全问题。

三是总干渠明渠段外侧挡墙基本坐落在填方或半填半挖的基础上,而且边坡防渗面层主要是水泥砂浆抹面,时间长久后,挡墙产生不均匀沉陷并开裂,防渗面层剥落失效,造成水渠渗水严重,每年渗水总量估算达1600万m3,水资源流失严重。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现综合如下: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保护。针对第一自来水厂的关闭和第三自来水厂的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调整,指导和促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调动乡镇保护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确保水质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在全市营造珍惜和保护饮用水源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南溪引水新干渠的设计和建设。市人民政府应督促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抓紧时间,完善设计方案,力求在2015年内开始动工建设,并在2017年底前投入使用。对引水新干渠应采取全程隧洞方案建设,同时综合考虑建设期间城区供水保障以及原有渠道的留弃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因素,不断优化设计方案,最大程度减少供水的安全隐患。在建设中要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要素立项和审批等工作。市人民政府应明确责任,部门积极配合,提前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安征迁、立项、报批、资金筹措等工作,加快推进引水新干渠的建设。要制定相关预案,有效应对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提升城区供水系统的综合应急能力,确保工程建设期间城区供水安全。

四、保障城区饮水安全其它工作。市人民政府应综合考虑城区发展对饮水安全保障的需要,推进第二水厂四万吨扩容(由日供水能力八万吨增加至12万吨)和第三水厂的建设工作。对城区供水的旧管道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修,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进行改造,避免饮用水的二次污染。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和民侨台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福鼎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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