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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08-28 08:58:59 福鼎新闻网

鼎人常综[2015]4号

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28日,福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宋江荣检察长所作的《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责,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构罪即捕的逮捕观依然存在,刑事案件批捕率和捕后轻刑率较高。二是破解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难的办法不多,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仍待解决。三是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发案、立案、破案及治安处罚等详细情况掌握不够,对行政执法机关可能存在的有案不移送、以罚代刑等问题亦难以及时发现和监督。四是对刑诉法新增的社会危险性证明、羁押必要性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等,有待探索具体规定和明确工作程序。五是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服务发展大局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对积极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规律的研究不够。六是案多人少矛盾较突出;信息联网、远程讯问等装备建设尚在初始阶段,制约了办案工作开展。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现综合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刑诉法有关社会危险性证明、羁押必要性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等规定。市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刑诉法有关新规定的学习,扎实做好“新法”与“旧法”的衔接,认真清理有关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相关具体规定并贯彻落实,使自身的工作跟上法律更新的步伐。

二、加强侦查监督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和专业设施配备。市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案多人少矛盾较突出,应配齐配强干警,提高侦查监督工作实效。同时,应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专业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侦查监督工作的需要。信息联网、远程讯问等装备建设也应加快推进,以促进办案工作高效开展。

三、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市人民检察院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协作,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在网络信息平台上录入案件具体信息,以便检察机关及时掌握刑事案件发案、立案、破案及治安处罚等详细情况,将侦查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必要时,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四、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吸贩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犯罪新形式、新变化的研究,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公平、法治的市场体系。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吸贩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毒品犯罪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整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大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市人民检察院应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侦查监督工作,让群众尤其是案件当事人可以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福鼎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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