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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国土资源局通告

2015-07-24 09:30:12 福鼎新闻网

现有朱国样遗失位于石湖桥路123号的证号:鼎国用【2002】第032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已登报遗失声明,今向我局申请补发。经我局审核,认为符合登记条件,拟给予补发。凡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请在本通告登报之日起30天内执土地有效凭证向我局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即认为公布的权益有效,将按规定给予补发土地使用证,若有遗留在社会上的证号:鼎国用【2002】第032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同时作废。

异议受理地点:福鼎市土地登记中心

受理电话:0593-7977936

福鼎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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