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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通报 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2015-06-02 10:25:27 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庄严) 近日,福鼎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2015年4月11日和18日,福鼎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驾驶员何孟庆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私驾城监大队执法车办理私事。福鼎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对何孟庆做出辞退的处理决定。

2015年4月27日,福鼎市环保局驾驶员王小春擅自驾驶福鼎市环保局闽J80089号公务用车,接送其妻子到火车站。福鼎市纪委给予王小春党内警告处分,福鼎市环保局对王小春做出辞退的处理决定。

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福鼎市看守所所长张剑波在担任福鼎市看守所所长期间,以虚列开支方式发放补贴费。张剑波还有其他错误。福鼎市纪委给予张剑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张剑波被免去福鼎市看守所所长职务。

2013年至2015年期间,福鼎市闽浙边界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主任吴丹萍违规给单位在编职工发放津补贴。福鼎市纪委给予吴丹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福鼎市文体新局对其职务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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