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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特”灾后起纠纷 及时调解化矛盾

2013-10-17 15:45:24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季庆杞

        10月16日,沙埕镇成功调解了一起受“菲特”台风影响财产损害纠纷,福鼎市首例台风灾后财产损害纠纷得以平息,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今年,第23号强台风“菲特”来临前,为确保渔排养殖工作房的安全,浙江苍南县渔排养殖户刘某某将渔排养殖工作房转移到项某某渔排内侧30多米处,四周用锚绳固定。10月7日凌晨“菲特”台风在福鼎市沙埕镇沿海登陆,受强台风“菲特”登陆时带来的强风浪的影响,导致刘某某的渔排养殖工作房被风吹打到项某某的渔排上,双方就渔排养殖工作房是否在台风中引起财产损害起了纠纷。
        项某某认为,台风虽然对渔排的损坏有影响,但是刘某某的渔排养殖工作房加剧了自己渔排的受损,刘某某因对渔排的损坏担负一定的责任,应当赔偿渔排受损的部分损失。刘某某认为自己的渔排养殖工作房固定在项某某渔排内侧30多米处,在台风登陆时,受强风强浪影响无法确认海上渔排与渔排养殖工作房相互碰撞的经过,且无法明确养殖倾倒给项某某渔排带来的损失情况,拒绝赔付渔排受损的损失。
        鉴于该起纠纷,属于沙埕镇乃至福鼎市首例台风灾后财产损害纠纷,无调解依据可循,且对财产损害情况取证、鉴定难度大。为能够及时、妥善的化解该起纠纷,沙埕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研究了该化解该纠纷的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并跟踪该纠纷的化解工作。经过现场查看渔排受损情况,比对周边相近渔排受损情况,做好矛盾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大量的说服工作,进行倾心调解,矛盾双方于10月16日就该起财产损害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某同意一次性赔偿项某某财产损失13.6万元;项某某就次事不再追究刘某某责任。(沙埕综治办 季庆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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