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3-08-21 16:34:59
福鼎新闻网
福鼎市晖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省福鼎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鼎民初字第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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