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3-08-21 16:29:33
福鼎新闻网
章桂月: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鼎民初字第12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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