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3-08-21 16:28:19
福鼎新闻网
陈雪凤、陈博部:
本院受理原告丁思兴诉被告陈雪凤、陈博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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