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3-08-16 16:15:37
福鼎新闻网
施祖飞:
本院受理原告姜小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鼎民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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