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3-08-14 15:59:59
福鼎新闻网
沈绍美:
本院受理的原告蓝乃木与被告沈绍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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