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3-08-14 15:56:46
福鼎新闻网
陈金珠:
原告郑舒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2)鼎民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13年8月8日作出(2013)鼎民监字第3号民事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鼎民监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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