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3-08-02 15:56:42
福鼎新闻网
张小华:
本院受理原告蒋新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鼎民初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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