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3-07-24 16:14:12
福鼎新闻网
吴品兴、江阿雪: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债权纠纷一案,因你们至今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你们共同所有的座落于福鼎市太姥山镇玉池南路二巷76号房地产。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鼎执行字第316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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