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3-07-24 16:11:46
福鼎新闻网
吴锦如: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振步与被告吴锦如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鼎民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吴锦如: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振步与被告吴锦如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鼎民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