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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港澳台侨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港澳台侨情普查的通告

2013-07-19 16:50:46 福鼎新闻网

鼎侨普〔2013〕1号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华侨、华人、归侨、港澳台同胞、出国人员及其眷属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港澳台侨情信息库,更好地维护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台胞台属的合法权益;提高侨、台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侨、台务资源的独特作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3年7月中旬至12月期间,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港澳台侨情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常住户口在福鼎市内的归侨、侨眷、港澳台属、出国(境)人员眷属;居住在境外的福鼎籍华侨、华人、港澳台胞、出国(境)人员;国(境)外来鼎人员。
  二、调查对象
  1、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华人:指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3、港澳台同胞:指持有香港、澳门、台湾正式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4、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含港澳台)学习、工作且未在国(境)外(含港澳台)定居的中国公民。
  5、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6、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七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侨眷的身份,不因华侨或者归侨的死亡以及华侨身份的改变而消失。
  7、华人、港澳同胞、出国(境)人员眷属的范围参照侨眷的范围。
  8、台湾同胞眷属:包括台胞的配偶、祖父母、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还包括伯父母、叔父母、岳父母、堂姑表兄弟姐妹、舅、侄等旁系亲属。
  9、国(境)外来鼎人员:指来福鼎经商、投资、学习、婚嫁等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国人、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
  三、登记内容
  港澳台侨情普查采用统一格式的福鼎市港澳台侨情普查登记表,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住国、学历、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此次普查登记将作为侨务等相关部门今后出具归侨侨眷身份证明、落实侨务政策和归侨侨眷及其子女等在升学、就业、探亲、困难补助等优惠政策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普查要求
  普查员入户调查时,应当佩戴市港澳台侨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颁发的普查员证件,任何冒充普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普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依法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普查采取以部门、单位、乡镇、社区登记的方式进行,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港澳台侨情普查工作,提供有关境外人员线索资料,并欢迎对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7855127 7810546 电子邮箱:fdsqqpcb@126.com
  特此通告

  福鼎市港澳台侨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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