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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3-07-03 16:41:30 福鼎新闻网

王春华:
        本院受理原告梁玉花、姚丽芳、许文勇、王招银、陈宝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五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鼎民初字第602号、603号、604号、605号、6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前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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