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3-06-26 16:29:15 福鼎新闻网

蔡起敏:
        本院受理原告林智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Copyright © 2008-2026 福鼎新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福鼎新闻网 版权所有,未经福鼎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512021006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号:113420045 闽ICP备2020019344号-2
新闻热线:0593-785623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3-7998976 举报邮箱:mdrbmzbj@163.com
主管:中共福鼎市委宣传部 主办: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闽公网安备 350982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