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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3-05-22 17:25:58 福鼎新闻网

         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2)鼎执行字第485-2号执行裁定书及(2012)鼎执行字第48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经福鼎市人民政府(鼎地登【2013】164号)文件批准,注销陈桂平证号为鼎国用(2011)字第368-74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因鼎国用(2011)字第368-74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五十六条的规定,陈桂平所执有的鼎国用(2011)第368-7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现予以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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