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3-03-13 15:22:28
福鼎新闻网
陈界振:
本院受理原告林业就与被告陈界振、江喜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鼎民初字第319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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