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男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被福鼎法院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4-11-08 21:53:28

男子自制、贩卖依托咪酯烟弹,获利也获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妨害药品管理案,判处被告人张某冬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6月底,被告人张某冬等人为低价购买依托咪酯原材料制作电子烟烟弹,商议各自出资2.5万元至3万元至广东省购得依托咪酯原材料后按比例分配,路途费用平摊。陈某隆(已判决)得知后,亦出资共同购买,并提供出行车辆。之后,被告人张某冬联系广东省卖家,与其他几名“股东”乘坐陈某隆提供的车辆到广东省购买依托咪酯原材料,并返回福鼎市。被告人张某冬分得其出资购买的依托咪酯原材料后,置于其家中藏匿,并加工制作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200余个。其在自行吸食的同时,还将电子烟烟弹出售给他人,得款3850元。

经认定,被告人张某冬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销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且该电子烟烟弹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冬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而销售依托咪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Copyright © 2008-2026 福鼎新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福鼎新闻网 版权所有,未经福鼎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512021006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号:113420045 闽ICP备2020019344号-2
新闻热线:0593-785623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3-7998976 举报邮箱:mdrbmzbj@163.com
主管:中共福鼎市委宣传部 主办: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闽公网安备 350982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