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3-02-17 10:20:14
福鼎新闻网
潘晓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谢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鼎民初字第21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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