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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情人转账,妻子起诉要求返还,福鼎法院这样判→

2024-07-29 18:07:30 福鼎法院

婚前,誓言共白头

婚后,出轨心迷离

丈夫背着妻子

给别人转钱

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福鼎法院审理的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小花与小帅于2005年登记结婚。2019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帅结识了小美,并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2021年至2023年,小帅陆陆续续向小美累计转账超15万余元,小美通过微信、支付宝亦向小帅转账5万余元。小花发现后,遂诉至福鼎法院要求确认小帅与小美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美返还上述款项。

法院审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该案中,小帅未经小花同意而将夫妻共同财产以转账方式给予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婚外异性小花,符合赠与合同特征,属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小花的财产权,亦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以及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小帅对小美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应返还赠与的全部款项。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责任,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和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关爱且对其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若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未经配偶同意的,其中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受到侵害,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当无效,另一方有权拿起法律武器要求获赠的第三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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