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医保,有新变化!本月起执行
本月起 福建这些医保新政策 开始实施了 大家一起来看看 01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 2023年12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 纳入我省工伤保险可支付的药品范围与我省基本医保可支付范围保持一致,同步调整。 02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扩大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扩大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工作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扩大省属医疗机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3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2023年12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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