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控烟法规”知多少?一起来看法律法规中的控烟相关内容→

2024-08-14 10:53:38 无烟上海、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

第七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

---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吸烟危害的警示。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四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

第四十条

---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Copyright © 2008-2026 福鼎新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福鼎新闻网 版权所有,未经福鼎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512021006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号:113420045 闽ICP备2020019344号-2
新闻热线:0593-785623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3-7998976 举报邮箱:mdrbmzbj@163.com
主管:中共福鼎市委宣传部 主办: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闽公网安备 350982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