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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获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省级先进个人

2017-02-04 09:41:48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廖诗雄

福鼎新闻网讯(廖诗雄)近日,省政府公布了一批“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集体”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我市有2人获评。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持续推动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47个集体和98位同志予以表彰,分别授予“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集体”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表彰个人不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其中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宜德和贯岭交通公路稽查站负责人董义民获评。

据了解,2012年至2015年,我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有效促进道路交通事故下降和安全环境改善,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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