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李显清 董虹)怀揣侥幸在法庭上进行虚假陈述,最终还是“纸包不住火”。日前,市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重审案中进行虚假陈述的原告做出罚款50000元的决定。
据悉,该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福建甲公司、第三人福建乙公司劳动争议纠纷重审一案中,查明陈某在原一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中,陈述其已向福建甲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474.65万元。但该款项实系时任福建乙公司财务总监的陈某,安排公司出纳将公司收到的款项经由他人账户,转入陈某银行卡账户,后又速转至福建甲公司账户。后陈某对于上述事实向法院递交《情况说明》予以确认。因陈某所作虚假陈述,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市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决定。

环沙埕湾跨海高速半程马拉松今日热力开
商家响应环保政策 吸管迎来“换装”
【图解“两会”】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你
【图解“两会”】人大工作报告“干货”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榕举行
跨年寒潮来临!福鼎农业生产这样防→
最低温-7℃!福鼎即将“速冻式”降温!这次
明早10点,四级书记同台!与您分享脱贫攻坚
一名福鼎抗战老兵的廉律与风格
一图读懂!“十三五”宁德答卷,请查收!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今天全市8所中学2842名高三学生复学
毒品盯上电子烟!拱北海关查获走私大麻电
福鼎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势力集团犯罪
孩子笔下的经典故事
专家学者对福鼎饼花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