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福鼎一男子十三年内盗窃六次,每次刑满释放不久就再次因盗窃被捕。日前,市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纪某鹏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8月,被告人纪某鹏进入正在装修的管阳镇某榴房,翻墙至联排的隔壁榴房阳台,并用脚踹开该房屋房门。随后,纪某鹏用工具撬开房间内的一个柜子,并继续寻找钥匙打开另一个柜子,共盗走被害人吴某放3880元现金,用于个人开销。次日,被告人纪某鹏被公安民警抓获,后主动退出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累犯、坦白和主动退缴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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