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 一男子明知假烟仍帮助运输 铤而走险终获刑 案件详情 2024年10月开始,被告人姚某林受吴某(另案处理)雇佣,在明知帮助运输的物品系假烟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吴某指示小车运输假烟交付给货主,并将货主交付的货款带回交给吴某,以此获取现金报酬。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间,被告人姚某林成功帮助运输假烟12次,存入个人账户的获利共计102300元。2025年2月,被告人姚某林再次按照吴某指示运输假烟时,遇福鼎市烟草专卖局拦截检查,被告人姚某林未停车配合检查。次日,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拦截该车,被告人姚某林已弃车逃离。执法人员从被告人姚某林驾驶的车辆上查获云烟(紫)、南京(红)、利群(软长嘴)、红双喜(硬)等7个品种合计900条卷烟。经核价、鉴定,上述卷烟价值160000元,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姚某林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伙同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林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