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春节当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一)奖补对象和条件
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认定,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2023年春节当月(1月份)保持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1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的70%(含70%),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用电量占比百分率=2023年1月份用电量千瓦时/2022年12月用电量千瓦时×100%。
(二)奖补标准
按企业2023年1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材料
《2023年春节当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
二、“以工引工”奖补
(一)奖补对象和条件
对企业在职老员工为企业从宁德辖区以外引进新员工,实现首次来宁就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参加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时间为依据),给予企业在职老员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二)奖补标准
按被引荐新员工稳定就业满3个月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补。奖补资金由企业“先垫后补”。
(三)申请材料
《宁德市企业“以工引工”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2)
《宁德市企业引进外来务工人员名单》(附件3)
三、村(社区)引工奖补
(一)奖补对象和条件
对村(社区)当年新组织本村(社区)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实现首次来宁或在宁就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参加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时间为依据),给予村(社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二)奖补标准
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请材料
村(社区)向用工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为福鼎辖区内的企业输送劳动力的,向福鼎市人社局申请(具体审核程序由福鼎市人社局确定)。并附《宁德市村(社区)引工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4)和《宁德市村(社区)新组织就业人员名单》(附件5)。
四、劳务协作奖补
(一)奖补对象和条件
对劳务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和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为我市企业输送劳动力,实现首次来宁或在宁就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参加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时间为依据),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二)奖补标准
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材料
劳务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和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向用工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为福鼎辖区内的企业输送劳动力的,向福鼎市人社局申请(具体审核程序福鼎市人社局确定)。并附《宁德市劳务协作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6)和《宁德市引进务工人员名单》(附件7)。
五、企业外出招聘补贴
(一)奖补对象和条件
对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组织企业到宁德市外招聘员工的(含开展劳务协作活动),给予企业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
(二)奖补标准
按照每家企业省内3000元、省外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请材料
外出招聘或劳务协作活动结束后,由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福鼎辖区内的企业向福鼎市人社局申请(具体审核程序由福鼎市人社局确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外出招聘及劳务协作活动报备表》(附件8);
(2)《企业外出招聘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9);
(3)企业参加招聘会或劳务协作活动的现场照片3张。
六、“点对点”包车一次性劳务补助
(一)奖补对象和条件
对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输送新老员工来宁返宁就业的用工企业,1趟运输10人以上的,给予企业包车一次性劳务补助。
(二)奖补标准
由用工企业包车接回的(含省外包车统一送员工到机场、动车站的交通费用和市内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全额补助。1辆车“点对点”运输往返1次按1趟计算。
(三)申请材料
用工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福鼎辖区的企业向福鼎市人社局申请(具体审核程序由福鼎市人社局确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包车一次性劳务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10);
(2)《企业包车输送人员名单》(附件11);
(3)用工企业与客运企业包车协议、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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