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 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关于规范社保参保行为的告知提醒函》 全文如下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行为,落实个人权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现告知提醒如下: 一、严禁“选择性参保” “选择性参保”是用人单位仅参加单一险种或部分险种、逃避企业参保缴费责任行为。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职工的法定义务,不存在“自愿选择”空间。任何“现金补贴替代”“异地违规参保”“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保”的行为均属违法,不仅直接损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还需补缴社保费用、承担高额滞纳金,同时面临行政处罚,大幅增加用工风险。 二、严禁“挂靠参保” “挂靠参保”“代缴社保”是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办理参保或获得社保待遇的行为。部分不法中介机构,以“不断缴”“一次性补缴”“提前退休”为诱饵,诱导灵活就业人员挂靠参保,参保人面临代缴费用被骗、信息泄露等风险,权益并无保障。一经查实,将依法清退违规缴费记录、追回已领取的社保待遇,相关单位和个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严禁“欺诈骗保” 欺诈骗保包括以下行为: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档案资料、身份证明,虚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参保、违规补缴、违规提前退休、违规领取待遇;隐瞒服刑信息,违规领取养老金;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骗取认定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四、严禁“挂靠退休” 各中介机构对于本单位女性参保人员55周岁前申报退休的,须一并提交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落实公示制度,严禁隐瞒服刑情况申办退休,严禁违规挂靠参保提前退休。 社保监管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已无处遁形。当前我市正开展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行动,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提高责任意识,自觉尊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