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人静时 有人通过榴房相连的顶楼阳台 悄然入室,盗走财物! @福鼎人,家住榴房的你要注意了! 2024年7月,被告人应某圭在福鼎市白琳镇附近,趁夜色笼罩,进入一栋无人居住的榴房上至顶楼,并通过榴房相连的顶楼阳台攀爬至被害人住宅顶楼,乘住宅内无人且屋门未锁之机,迅速下至三楼,将房间保险柜里的现金1300元和一个玉手镯(价值无法鉴定)盗走,之后原路返回逃离现场。 2024年8月,被告人应某圭至福鼎市点头镇附近,以相同手段盗走被害人现金1200元和保险柜内的若干黄金首饰以及银元、玉佩等物品(价值均无法鉴定),随后被告人应某圭逃至浙江省温州市将其中一条儿童黄金项链、两个儿童黄金戒指以4300元卖给回收人员。同月,被告人应某圭在浙江省苍南县附近被民警抓获到案。 福鼎法院认为 被告人应某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应某圭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应某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分别为1300元和5500元。 福鼎法院提醒 财富应靠自己的勤劳智慧去创造 切不可好逸恶劳,触犯法律红线! 同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要增强防盗意识,出门前锁好门窗 守好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