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 涉海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海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我市沿海治安安全稳定,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提供线索,经研究决定,向提供涉海违法犯罪相关线索的人员给予奖励,具体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向福鼎市公安机关举报福鼎市范围内参与或从事偷(私)渡、走(贩)私、盗采海砂、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等涉海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据此侦破涉海违法犯罪案件的,将给予奖励。 二、举报标准 举报偷(私)渡、走(贩)私、盗采海砂、非法捕捞等涉海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按照《福鼎市举报涉海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相关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三、举报受理要求 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标准、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以便进一步调查取证。同一线索涉及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不得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扰乱经济市场秩序,对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举报电话 拨打24小时报警电话110,或福鼎市反走私举报电话0593-7208007(08:00-18:00,含节假日)。 五、解释权属 本奖励通告由福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福鼎市公安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