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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电信诈骗“工具人”转移赃款获刑

2023-02-08 19:31:06 来源:福鼎新闻网 作者:廖梦旖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福鼎新闻网讯(廖梦旖)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为蝇头小利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团伙转移资金。日前,市法院审结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芳、殷某海、高某晨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并分处罚金。bYS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2020年11月底,被告人高某晨从被告人李某芳处获悉可利用银行卡帮助网络违法平台转账牟利,被告人李某芳先后向被告人高某晨、殷某海演示转账操作方法,并约定从每转账10000元的获利中抽取10元给被告人李某芳。随后,被告人殷某海、高某晨分别将各自提供的银行卡信息上传至某群组中,再根据群内发布的转账任务各自操作,将汇入自己提供的银行卡中的资金转账至下一手银行账户。2020年11月底至同年12月初,被告人殷某海帮助转账共计6018722.07元,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金额共计751469元;被告人高某晨帮助转账共计997494元,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金额共计30170元。经计算,被告人李某芳共获利3424元,被告人殷某海共获利14000元,被告人高某晨共获利4000元。bYS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芳、殷某海、高某晨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某芳、殷某海、高某晨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联的下游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以严惩,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bYS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文章来源: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汪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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