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也是车祸直接原因
这些车祸的罪魁祸首在于车辆本身吗?事实上,双层卧铺客车多运行在长途线路上,长时间行车、夜间行驶等情况难以避免,疲劳驾驶也是发生车祸的直接原因。
今年6月20日1时50分许,沈海高速公路1908公里下坡左转弯路段(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境内),一辆由无锡开往厦门的闽DY5719号宇通牌双层卧铺客车(核载45人,实载45人),翻入道路右侧36米深的山谷中,导致17人死亡,28人受伤。
据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周少洪介绍,事发时,司机未采取紧急措施,很有可能处于打瞌睡的疲劳驾驶状态。“据现场勘测,路面上并没有车辆刹车和急转弯留下的痕迹”。
这些“利润机器”是很难停歇的。比如翻入山谷的客车全程约1100公里,行驶时间约需17个小时,“一般是第一天15时从厦门发车,第二天8时到达无锡;第二天15时从无锡返回,第三天8时抵达厦门”,即使配备两名司机,也基本是“人歇车不歇”。
河南信阳“7·22”事故的调查报告于今年6月27日公布。调查显示,2011年7月21日10时7分,事故客车从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停车场出发前往湖南省长沙市,班线全长共计1773公里,至事故发生时已行驶1254公里,用时17小时40分钟。当时车上驾驶员不符合“单程800公里以上线路配备3名驾驶员”的相关规定。但该车并未按照公司规定采取相关措施,也未再报班就直接出发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发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的有8起,在凌晨和午后疲劳驾驶多发时段发生的有14起,800公里以上超长途客运班线营运客车肇事约占重特大事故的27.5%。
事实上,自去年京港澳高速河南信阳段“7·22”客车燃烧致4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国家多部门出台多项举措,三令五申。
“7·22”事故发生两天后,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曾主持召开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对卧铺客车的两项“特别监管措施”:第一,卧铺客车必须强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由企业随时监控车厢内情况;第二,针对凌晨3时至4时事故高发的规律性特征,对超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客车,积极推行凌晨2时至5时临时停车休息的措施。
交通运输部随后解释称,第一项措施是为了完善动态监督,掌握客车动向;第二项措施则是因为该时段事故多发,司机容易疲劳。
监控效果如何?在沈海高速公路事故发生后,有记者去肇事车辆所属客运企业查看正在运行的GP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发现“一些系统的实际效果之差令人咋舌”:即使车辆在行驶路段已经超速,GPS也不会报警;在相同路段的车辆上,安装有3个摄像头,分别指向车门和两个过道,无一指向驾驶人,起不到监督驾驶人驾驶行为的作用;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包括肇事车辆在内,一家公司的70辆省际客车、44辆市际客车虽然安装了车载录像监控系统,却都没有随车配备数据存储装置,设备形同虚设。
交通运输部推行“凌晨2时至5时临时停车休息”的措施,在河南、山东、江苏等地,均被纳入强制执行之列。
“强制休息”制度能强制司机休息吗?很多省份由省属运管部门在全省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了监督点,监督客车司机停车休息。但休息会延长旅程,乘客难以接受,司机和乘客常常因此发生争执。客车分会的专家还告诉记者,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很难落实,“服务区让不让停?如果不让停,大客车停在路边很不安全。即使是停在服务区内,停车休息时没有空调,冬天寒冷夏天闷热。规定凌晨是停车时段,大家都在熟睡,发生盗窃等情况,谁来负责?”
相关交通部门人士表示,他们接到了客运企业和乘客的反映,但目前有的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普遍只能为旅客提供开水等简单服务,“提供床位休息是不现实的”。
很多人注意到这个细节:8月26日凌晨2点40分左右,货车从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刚上高速路即被客车追尾。那么,当时客车驾驶员是否疲劳驾驶?车载监控系统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当时是“强制休息”时段,客车为何不在安塞服务区休息?
目前,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对“8·26”事故展开一步调查。
本报北京8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