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潘其雄)福鼎一男子买卖“野味”近百只,其中还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日前,市法院审结该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梨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1000元。
2020年12月,被告人周某梨以400元价格向他人收购非法狩猎的小灵猫1只,后以500元价格出售。经鉴定,涉案小灵猫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另查明,2019年12月至2021年9月间,被告人周某梨以牟利为目的,先后多次向他人收购并出售非法狩猎的陆生野生动物94只,其中包括野猪、小麂等,销售金额达十万余元,个人获利10000元。涉案野猪、小麂等动物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小灵猫一只,非法收购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五十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数罪并罚,结合其坦白、有立功表现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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