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郑秀)11月7日,市交警大队对一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7日。
11月7日上午7点54分左右,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太姥山镇文渡工业园区宁和路5号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立即前往处理。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做好询问、勘查、拍照、疏堵等事项。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是罗某驾驶的浙CXXXXX号小型轿车在起步掉头时,与从太姥山镇下尾村往福建五龙超纤有限公司方向由兰某驾驶的闽J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兰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但在调查中却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兰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交警大队对兰某处以300元罚款,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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