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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动车报废标准公布 宁德市将有1000多辆车将报废

2013-01-17 09:32:48 闽东日报

16日,记者从宁德市交警支队车管科获悉,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宁德市将有一千多辆车达到报废年限,这些车辆将按照新规进行处理。

据宁德市交警支队车管科负责人介绍,宁德市从5月1日开始将按照新规定严格执行,对于无使用年限限制的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年检合格的,按照往年规定不实行强制报废;对于达到强制报废要求却不报废的,系统将提示,车主在旧车辆报废前无法办理新车挂牌;对于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5月1日起,将按照新标准实行,使用年限顺延;对于连续三个周期未年检的车辆将予以强制报废。

新规明确,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设定了行驶“上限”。私家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上限”为50万千米。该规定还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市交警支队车管科负责人表示,面对新标准,我市在未来将更加重视年检的把关以及尾气排放检验等工作,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都将实施强制报废。车管科提醒有车族,要及时年检,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要抓紧注销。

此外,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表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据了解,我省目前还未制定关于这方面的新规定。(记者 徐磊 实习生 叶陈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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