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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建房屋引纠纷 法官倾情调解化矛盾

2021-12-06 10:45:59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郑秋卉

 福鼎新闻网讯(郑秋卉)半路夫妻婚内共建一处房屋,离婚后却因居住使用权“缠斗”近十年,最后选择对簿公堂。日前,市法院妥善调解该起房屋居住使用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周某与被告陈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均为二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但共同建造了一处房屋。陈某在与周某结婚前曾生育两个儿子,周某也曾育有一子。2012年4月,周某诉请离婚,法院判决双方共同使用涉案房屋。判决生效后,陈某及其两个儿子一直居住使用涉案房屋,双方也因此多次发生争吵。周某先后采取多种救济方式,但均无法正常入住案涉房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支付房屋占用费及周某租赁房屋费用,同时要求分割房产使用权。

承办法官经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争吵,离婚后因涉案房屋居住使用问题也多次发生冲突。考虑到双方如果共同居住使用涉案房屋极有可能引发争斗和冲突,承办法官多方劝说,并开展背对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涉案房屋归陈某使用、由陈某给予周某经济补偿,圆满化解该起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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