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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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乱局 人事腐败咋杜绝?

2012-12-06 10:03:13 新华网

四川泸州事业单位公招加分遭质疑

    四川泸州人事考试网日前对该市201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加分名单进行公示,名单涉及四川省泸州市下辖的7个区县。有网友发帖质疑,“泸州事业单位公招,‘村官’加分最高相当于笔试成绩40多分,给其他非基层工作的考生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同时更违反了四川省出台的事业单位考试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规定”。

    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在泸州市江阳区公示的加分名单中,确有一名大学生村官获最高22分的加分。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22分的加分相当于其《综合知识》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多考了44分。

    根据“公告”,对参加国家、省和市(州)“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编者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志愿者和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等部门考核合格,在报考事业单位时,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一年,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而据泸州市“2012年下半年龙马潭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加分名单”显示,一共60人可享受加分政策,其中22人加分超过6分,最高达15分,加分6分以上的人员均为大学生村官。

    在江阳区公示的加分名单中,一共21人获得加分,其中有8人超6分,同样均属于“一村一大”的大学生村官,一人获最高22分的加分。古蔺县公示的63人名单中,加分超6分的27人亦无一例外为大学生村官。

    加分名单显示,大学生村官依服务年限获得加分,每服务一年加2分。在其他类加分中,“是否评优秀”是加分指标。以获加22分的陈姓大学生村官为例,该村官服务年限为5年,获得10分的加分,此外,他于2008年、2009年、2012年被江阳区区委评为“优秀基层干部”,2011年被江阳区区委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再加12分。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咨询泸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称,考生加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下辖各区县的具体加分政策与市有所不同。

    该市江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则援引相关条款,称该区事业单位公招加分名单与政策相符,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仅针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与报考省、市(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加分政策非常明确”。

    该工作人员所依据的主要是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发布的两个文件。

    一是2006年10月印发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其中第八条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时,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二是2010年所发布《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大学生村官的三类加分情况:①报考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②报考省、市(州)机关公务员的,按上述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③报考省、市(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上述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认为,目前地方各类名目混乱的加分政策导致“考试的不公平加剧,并且存在着就业歧视的问题。针对大学生村官的加分,以是否评优秀作为考量是不应当的,没有依据。”

    李方平指出大多数加分政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不正常的”,“除非是有合理的理由,比如招考的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等,才可以有所区别”。(记者 高四维)[!--empirenews.page--]浙江:从“各自为政”到“统一清零”

    浙江省今年7月9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清理与公开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群体加分、限定内部人员报考等有违制度公平的规定。”

    该文件还规定:“确需给予政策倾斜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的政策依据。”

    有专家分析认为,浙江省从“各自为政”到“统一清零”,旨在清除事业单位“萝卜招聘”存在的土壤,落实规则公平。

    加不加分,怎样加分,各地不一

    在将网上可查询的浙江省60个区(县、县级市)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加分政策进行统计和对比后,记者发现,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最常见的加分是针对“大学生村官”的,此外还有“独生子女”、“退伍士兵”、“退伍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几类针对特定群体的加分类型。

    不过,在加不加分、给哪些特定群体加分,以及具体的加分分值等问题上,上述区(县、县级市)的做法各不相同。

    其中,有26个区县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或简章并未规定加分政策;有33个区县给予大学生村官这一特定群体加分的优惠,但具体分值有所不同;给予独生子女、退伍士兵等几类特定群体加分优惠的区县都不超过10个。

    例如,独生子女考生只在7个区县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有加分的优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生只在温州市和湖州市享有加分优惠,退伍大学生士兵加分只在海宁市的“201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出现过一次,退伍士兵加分只在湖州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出现一次。

    从政策实施的年份上看,各种加分类型在各区县的实施有着较大的“跳跃性”,加分政策实施并不连贯。

    例如,2008年,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招考对大学生村官的加分规定是“工作满两年的,笔试加2分;工作满3年以上的,加3分”;但在2009年招考时,未规定具体的加分政策;在2010年招考时,又恢复执行2008年的加分政策;而在2011年和2012年,则不再规定加分政策。

    再如,建德市在2007年至2012年的6次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中,2007年至2009年未规定加分政策;在2010年招考时,对“选聘到本市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即“大学生村官”——记者注)报考定向以外职位实行优惠加分政策:其中,“2007年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2.5分,2008年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 1.5分”;而在2011年后的招考中,又未再规定加分政策。

    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浙江省有24个区(县、县级市)的事业单位招考存在类似的“跳跃式”加分政策。

    此外,各区(县、县级市)给予某一特定群体的优惠加分分值也各不相同。

    在记者查阅的60个区(县、县级市)中,7年间对大学生村官的加分规定中共出现过14种不同的分值。

    例如,2010年,萧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在村、社区工作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报考时可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平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加2分”;余姚县规定“加5分”;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区规定“满2年加2分,满3年加3分”;建德市则规定“满2年加1.5分,满3年加2.5分”,乐清县规定“满2年3分、另多1年加1分;获得过先进、优秀每次各加1分”。

    有的区(县、县级市)给予同一特定群体的加分分值存在一年一变的情形——例如,温州市鹿城区“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对“大学生村官”“加2分”,2009年没有加分优惠,2010年规定“1~3年加2分、3年以上加5分”,2011年改为“1~3年加1.2分、3年以上加3分”,2012年则没有加分优惠。

    记者发现,浙江省上述60个区(县、县级市)的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中,不同地区的加分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及其政策依据也有不同的规定。

    以对独生子女考生的加分优惠为例,2002年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其他奖励。”

    根据该文件,温州市乐清县2003年出台了《乐清市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其中就有“凡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部队退伍后参加本市级举办的各种就业考试,独生子女享受录取分数线降5分待遇,两女户对象享受录取分数线降3分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内容。

    同年,《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实施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则规定独生子女、农村两女户子女考生按考试成绩加2%分。

    即便是在同一地区,不同年份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招考对特定人群优惠加分的文件表述也有所不同。

    例如,嘉兴市桐乡市在2000年出台《桐乡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考各类工作人员时,城镇退役士兵的考试分数上浮20%”。

    2007年桐乡市出台的《桐乡市退役士兵安置管理办法》则规定:“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考工作人员时,退伍义务兵的笔试分数上浮10%,复员士官上浮15%,转业士官上浮20%。”

    省里下禁令,个别地方违规

    今年7月9日,浙江省委组织部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文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群体加分”。但在该文件发布后,浙江省仍有部分地方的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出台了针对特定群体考生的加分优惠政策。

    2012年7月20日,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泰顺人事人才网发布了“2012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该公告的附件5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人员主要分为三类:计划生育加分、少数民族加分和大学生村官加分。

    但该加分政策随后被取消。泰顺县招考组织方于8月18日举办考试,8月30日发布成绩。在出成绩的前一天,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泰顺人事人才网发布公告,宣布县里正在组织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律停止实施前面所公布的各项政策性加分。

    有考生向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此事,得到的答复是,8月9日,温州市委组织部来县里检查,发现泰顺县的加分政策有违浙江省新的文件精神,因此,县里取消了加分。

    无独有偶,与泰顺县同属温州市管辖的苍南县在今年9月29日发布的《2012年温州苍南县事业单位招聘100名工作人员公告》中也提到了针对部分特定群体的加分优惠政策。

    该公告的第四大项第2小项明确提到对“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户”考生和“苍南县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加分优惠办法。(实习生 郎淑静 本报记者 来扬)[!--empirenews.page--]

湖南省委组织部派员调查

    2012年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已过去3个多月,由客观题组成的“面试”引发争议,造成考试录取工作暂时搁置。(详见本报11月28日报道《江华事业单位招聘“灵活面试”起风波》)12月5日下午,永州市委组织部相关工作人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在你们报道出来的当天,省委组织部开始介入调查。”截至发稿前,众多考生仍在苦等结果。

    “我们希望能重新举行一次公平公正的面试。”为了让自己几个月来的辛苦付出有所回报,考生小李曾多次当面向江华县政府和县人社局、卫生局反映对这次考试的质疑。

    小李告诉记者,她今年5月辞去了工作,全身心准备8月底的这次考试,至今还没有找到其他工作。这一次,小李报考的中医专业岗位计划招录49人,她的笔试成绩排在第21名,但面试成绩经过招考组织方的“判分纠错”后,从90分一下降到了60分,她的名次远远被抛到了后面。

    考生小吴提出:“既然已经承认是命题不规范,为什么他们不需要承担责任,而这一错误带来的后果却要考生来承担,这合理吗?”

    此次江华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于8月25日举行笔试,9月15日举行面试,当场公布面试成绩,9月17日上午发布纠错说明更正成绩。从9月17日下午开始,考生们陆续向江华县、永州市相关部门提出质疑。

    上周,江华县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件事暂时搁置了,(湖南)省委组织部正在展开调查,考试成绩暂时还没有结论。”

    记者从江华县委组织部了解到,江华县委书记罗建华批示要对此事进行调查,相关批文已转至纪检委、组织部等部门。

    “很久以前就说正在调查,到现在都没有一个结果。”小李对招考组织方的回应并不乐观,“这两天我也打电话给人社局了,他们说要等通知,问还要等多久,电话就挂掉啦。”

    记者了解到,此次招考的“判分纠错”还影响到了试题不存在争议的另外7个专业岗位的录取工作。考生小张报考的是计生专业岗位,计生专业的面试答案没有被修改,但是此次考试由于争议暂时搁置没有公布录取结果。

    “按照考试成绩排名,我一定会被录取的,但是现在考试结果还没有公布。”小张说。她同样是为了参加考试辞去了原来的工作。

    不久前,小张听到有传言说可能要重新组织考试,“重考的话会浪费好多时间。我不是江华县本地人,为了参加考试我要坐火车赶过去,而且准备考试又要花时间。”在她看来,重新举行一次面试,会增加考试组织方的经费负担,更会消耗考生的时间和精力。

    但在小李等考生看来,如果不重新举行面试,对像她们一样为考试准备了数月的考生难言公平。“希望县里的调查结果能早点出来。”

    (应受访者要求,报道中提及的考生均为化名)(实习生 郎淑静 本报记者 来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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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8日,在河南省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参加2012年三门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考生正在报名。 CFP供图

  福建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出现蹊跷加分。CFP供图

  11月23日,湖南省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公告》,公告中并没有出现给予特定群体加分的规定。而此前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布的《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中,却有一项“卫生加分”:“对在我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临时聘用的人员实行工龄和专业技术职务累计加分。其中取得初级(士)职称的(含执业助理医师)的加3分;取得初级(师)及以上职称的(含执业医师)加5分;在我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临时聘用的临时人员每满一周年加1分,工作年限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加在笔试成绩折合之前。”

  有考生认为,这一加分违反了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规定,因为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十六条:“除国家或省有统一政策规定的外,各市(州)、县(市、区)不得擅自设置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加分条件。”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比较了一些地方2006年至今发布的数百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告或简章后发现,事业单位公招加分“各自为政”,乱象纷呈。最常见的加分类型为“大学生村官”,此外还有“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户”、“退伍士兵”、“退伍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编者注)等。

  如何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加分,杜绝人事腐败,有些省份已提出取消加分,另外,也有专家建议,用定向招录代替加分。

  一些地方加分太随意

  事业单位招考加分引起的争议不仅仅出现在湖南。近年来,多地都发生过关于加分的蹊跷事儿。

  今年8月,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第一名被毕业7年还是“未就业毕业生”的第二名蹊跷加分超越。

  2010年,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的事业单位招聘曾出现51分额外加分:一名考生实际笔试成绩只有44.3分,而额外加分竟达到51分。

  在网上,记者也发现了一些考生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加分情况的质疑帖。

  网友“海晴天”在人民网海南视窗《百姓声音》栏目以《琼海2012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违规》为题发帖:“琼海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系统以及琼海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存在加分。我不知道如此加分是否有文件规定,该不该加以及加多少,且加分的考生没有进行公示,加分不加分谁去监督。”

  一名四川考生以“2011简阳市事业单位招聘政策性加分的疑问”为题发帖:“明确规定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可我在简阳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政策加分登记表上看到,加分最高居然高达18分,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对于各地事业单位招考加分“各为其政”的现象,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钟认为:“不能由行政部门的主观判断随意性制定加分政策,决策应该是法定化的。制定政策要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既要有法定授权,也要有民意的反馈。”

  “公开招聘就是为了实现考试的公平公正,任何加分都是对特殊群体的照顾,也是对其他群体的一种歧视,是对其他公民的平等就业权的一种限制。公平就业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这个原则,行政部门没有权力去限制公民的平等就业权。”李建钟告诉记者。

  他进一步表示,加分应当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门的批准。要有法律的授权。“随意的加分政策可能会带来监管的一些问题,或者产生利用加分政策照顾某些群体的现象,对社会风气带来负面影响。”李建钟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认为:“大学生村官很艰苦,鼓励他们到基层去创业,然后回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这是合理的。但是,确定加分政策边界要清晰,政策要非常明确,在执行的过程中才能做到规范公平,减少社会负面影响。”[!--empirenews.page--]加分改为定向招录是否可行

  201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出台的《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公务员招录取消加分改为定向招录,使不少人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事业单位招聘中对特定群体的优惠政策是否也可以采取定向招录的做法?

  在一些考生看来,大学生村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只是针对公务员招录的规定,并不包括事业单位招聘。在河南省南阳市“市长书记留言板”上,就有考生留言要求“2011年邓州纪委和计生服务中心的事业编制考试”对大学生村官笔试总分加10分。

  同样是在河南南阳市“市长书记留言板”上,桐柏县的一名考生则认为,“桐柏县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应参照中央文件规定,取消加分政策改为定向招录。

  记者发现,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加分或者定向招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部委一级的文件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一些地方举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已有一定的探索和实践。

  例如,今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3名工作人员,对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人员改为定向招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在“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3名工作人员公告”中明确写道“其中少数民族两名,大学生村官10名”。

  而在一年前,2011年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告还规定了对特定群体的加分优惠政策,例如,“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加分为设置总分的5%;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的农民一方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女孩,加分为设置总分的2.5%。”

  上述改变,与今年9月文成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一份文件有关。该文件“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取消《关于对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中关于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子女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的规定”。

  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霞看来,目前我国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法规还不太完善,“程序上的很多细节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人为操作空间比较大,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给人事腐败以可趁之机。”

  她认为,事业单位人员也是公职人员身份,既然都是公职人员,大的原则应该就是一致的,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应该向公务员招录政策靠拢。其中,定向招录是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发展的一个方向。

  “定向招录避免了粗放型的管理,区分细化了大众和小众,对将来公开招聘更加公平是一个合理的探索。”刘霞进一步解释说,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小众人群,同一个平台上厚此薄彼,对大众是不公平的。定向招聘把平台分开了,既避免了小众人群与大众人群的冲突,也照顾到了这些人的利益。

  在李建钟看来,定向招录也不宜过多。“公共机构人才来源应该是多样化的,必须能代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过多的定向招录会使某个特定群体占据公共岗位过多,使公共岗位的代表性受到挑战,不能代表公共利益,对未来的公共服务和管理造成影响,使服务可能会产生对特定群体的倾斜。”李建钟说。

  “我们国家最好采取比例招聘的办法,像美国联邦公务员招录对少数族裔的照顾,采取的是按照比例的原则。”李建钟介绍说,“所谓比例招聘,就是按照‘报考人员总数和录用人数的比例’招录弱势群体。多元化是美国联邦公务员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

  刘霞建议,如果采取定向招录,不仅可以定向人群,还可以定向岗位。

  “刚刚过去的2013年国家公务员招录很多岗位取消招聘,一类如海监部门,由于条件太严,进入笔试的人数不够,取消招聘;一类如地质勘探,由于工作条件艰苦,本身报考的人不多,取消招聘。对这些比较艰苦的岗位,同时也是国家发展所必须的岗位,也可以尝试做一些定向岗位的招聘,保证这些岗位能招到人才。”刘霞说。(实习生 郎淑静 本报记者 来扬)[!--empirenews.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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