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下溪美村:迈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一步
1980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当年12月,福鼎县以店下公社溪美大队作为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点,将生产队集体耕地分包给农户耕种,拉开了福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改革的序幕。这场被誉为“自土地革命后第二次生产力大解放”的变革,为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让农民富足,田野富庶,仓廪殷实。
站在店下镇溪美村口的水田地边,今年68岁的王为春对记者说,38年前福鼎首先在溪美村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试点,那年他30岁,任溪美大队党支部副书记。王为春记得很清楚,县委工作组来村召开包干到户村民代表大会是连夜举行的,时间是1980年冬天,离除夕还剩4天。
“第一次开会,就在供销社化肥仓库,那时包括生产队班子成员、党员,我们大队有29个生产队,每个生产队都来了十几个人,加上工作组,一共有一两百人。”王为春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包干到户,得到农民的支持,王为春所在的生产队社员积极响应,每天有人到家里来问什么时候可以分田,但也有一些干部忧心忡忡,一部分群众表示怀疑。
福鼎县委派出200多名干部,组成29个工作组下队帮助指导,并明确提出:一要搞,二要搞好,三要抓紧时间不误农时。那段时间溪美大队的干部特别忙,丈量田地、分田到户的责任落在了他们身上。
“分田按户,每户来一代表抓阄,从第一阄到最后一阄,抓到第一阄先挑选,分到最后一户阄抓到也是最后挑,田有两种,一种水田,一种旱田,旱田就是山林田,水到不了,这种旱田也是按人口分,水田也是按人口分,这样好坏都在一起,田没有分一等二等三等。”王为春对分田细节记忆犹新。
大年刚过,溪美村往日冷清的田地里一片忙碌的景象,正月初五家家户户都抢着下地劳动,7月早稻收割,再种晚稻。王为春告诉记者,承包之前集体劳动时,“出工一条龙,收工一阵风”,土地承包到户后,许多人天不亮就到地里拔草施肥。
“以前烟筒带到田里干活,还没插秧就开始抽烟筒,一整排坐在田头,没半个小时也要几十分钟,田头抽到田尾足足半个小时。分产到户后插秧,大中华抽不起,买牡丹抽,连烟筒都不带,边干活边抽根烟,这样就不会误工。”王为春说,“(田埂)一根草都没有,蚂蚁在田埂上走路,都会摔死,以前蚂蚁一整堆,草放在那边都没人平整,思想就这样子转变了。一个力气藏在骨头里,一个力气全部使出来。”
1981年溪美大队粮食生产大丰收,王为春家分到了两亩八分地,两季稻谷收成40多担。王为春说:“大集体最好的时候,一亩也只收成七八担,现在一亩都是十二三担左右,我家一个人口分两分八的土地,十个人口分两亩八,那时候早稻和晚稻两季收成就相当可观,两季收成40多担,算来每亩收成1000多斤。”
在王为春家里,记者看到当年分田到户后王为春一家向国家上交粮食的《国家粮食收购收粮证》,上面写着户主王为春,每年应交粮食104.5公斤。王为春说每年他都多交粮食,第一年收了这么多粮食,许多人吃不完就藏在谷仓里,没有人拿去卖,一是饿怕了,二是怕政策变。直到第二年,粮食又是大丰收,政策也没有变,一些人才把第一年的陈谷拿出去卖,这也是店下公社历史上第一次有社员卖余粮。
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向全县铺开。据《福鼎县志》记载,1982年,全县5537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包干到户,全县农业生产迎来了有史以来第一个丰产高产年。1983年秋,全县14个公社都建立了经济联合社,实行政企分开。198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35206万元,当年价比1978年增长3.96倍,农村合作社经济效益分配中,农民个人所得每人平均386元,比1978年增加319元。农村经济全面发展。(蔡丽军 廖宝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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