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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交易渔获物受查处

2018-06-06 15:51:31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文杰

福鼎新闻网讯(林文杰)经过多日精心部署,6月3日晚10:00时至4日凌晨4:00时,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联合边防干警,一举查获两个非法渔货物收购点和一辆非法渔货物运输车,并对活物进行放生,其它渔货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近期,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太姥山镇有人贩卖、收购渔货物,为此大队专门成立行动小组,研究近期潮水情况,利用周末时间违法人员放松警惕心理,与边防部门一起部署此次联合行动。联合行动小组在太姥山镇后岐码头边上,发现有两处水产品收购点正在往运输车辆上装渔获物。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检查,现场查扣龙头鱼61箱、杂鱼1箱、螃蟹30筐,同时对收购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让违规人员认识错误并配合调查。随后的巡查中,执法人员在太姥山下浪头码头又发现一辆卡车正在装载渔获物,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车上有刚收购的非法渔获物500盘,当场予以依法查扣。事后,执法人员和违规人员一起将螃蟹解绑放生,对其它没收的渔获物做无公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规定,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在禁渔区从事一切捕鱼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在天然水域进行捕捞作业(包括游钓),禁止扎巢取卵,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在禁渔区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对违反禁渔期有关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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