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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处罚后再遇环保处罚 福鼎法院督促自动履行

2018-04-29 17:37:24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仙

福鼎新闻网讯(黄仙)工厂厂主以为遭到工商处罚便可不履行环保处罚,日前,市法院成功调撤一起申请执行人市环保局与被执行人林某云违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

被执行人林某云在未向有审批权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未配套建设相应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开始,擅自在店下镇从事废塑料造粒加工生产,生产废水通过渗坑向地下排放。经检验,渗坑内的废水超过排放标准,对环境造成污染。市环保局对林某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停止生产,并罚款五万元。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在2015年3月18日对林某云的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当场责令林某云停止经营活动,罚款8000元。林某云认为其已经被工商局处罚过,且其合伙人亦被行政拘留过,才拒绝履行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承办法官为此经过多次电话沟通、耐心释法,向林某云充分说明了工商局与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不同,以及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等,林某云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积极主动联系市环保局足额缴纳罚款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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