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联合市环保局、镇政府执结首例环保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2017-05-10 16:26:49
福鼎新闻网
福鼎新闻网讯(林笑笑、周冬冬、高腾涛)近日,福鼎法院联合市环保局、镇政府执结该院首例环保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执行人福鼎市甲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1年11月8日经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经营范围(粘扣带生产及销售),该公司年产150万件年扣带项目于2013年5月3日向福鼎市环保局申请报批。申请执行人福鼎市环境保护局在2015年8月18日对被执行人检查中发现以下行为:1、年产150万件年扣带项目自2013年5月投产至今未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私设漂洗、染工艺;3、厂区内未配套建设二级生化处理设施;4、未设置燃气锅炉,私设燃煤锅炉,锅炉除尘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厂外小溪外;5、新增一条鞋底内层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福鼎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内容如下:1、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因被执行人甲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福鼎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7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福鼎法院审查后,于同年9月29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同时裁定被执行人甲公司应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并缴纳罚款50000元。嗣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该裁定确定的义务,福鼎市环保局于同年11月11日向福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同日立案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福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依然拒不履行,经与福鼎市环保局、前岐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2017年4月28日,被执行人甲公司被采取强制停电措施,迫使其无法生产,保护了辖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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