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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多措保障被告人权利

2016-10-14 17:06:55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宁宁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而不论被告人是否有罪,其都依法享有人权。在刑事审判中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不仅体现了对人权的平等保护,还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间的平等对抗、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文明的建设。近年来,福鼎法院积极采取多项举措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为保障被告人能够依法行使辩护权,福鼎法院严格落实法律释明制度,用“释明告知书”的形式载明32种常见犯罪的罪名规定、量刑情节及享有的诉讼权利,2014年来共发放1423份,还依法为盲、聋、哑及未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共指定辩护人23件33人,为交流存在障碍的聋哑人聘请翻译人员15件。同时,该院严格遵循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慎用非监禁刑,为符合帮教条件的453件530人适用缓刑,及时向司法局送达执行材料协助做好被矫正人员的接收,使依法被判有罪的被告人能够及时改邪归正。该院十分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化解,共化解涉民生、邻里矛盾激化的刑附民案件122件。该院还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落实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监督回访制度,共发放廉政监督回访卡1523份。

今年来,福鼎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0.12%,有效防止了冤案、错案的发生。

(通讯员:福鼎法院  陈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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