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去“官”味执法槌 院庭长办案进行时
2016-09-29 17:28:35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常娟
“被告人夏某某,你是否自愿认罪?”
“我认罪。”
2016年9月21日上午,福鼎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夏某某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福鼎法院院长王锦熙担任审判长,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江荣出庭支持公诉。
“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对被告人夏某某依程序进行讯问。
“现在我知道这种行为是错误的,但是我以前不知道。”夏某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持有以及买卖鸟铳是在不知道鸟铳属于枪支的前提之下。
原来,被告人夏某某从其亲属处获得三支自制鸟铳及火药等物,被告人将其中一只自制鸟铳以150元的价格卖给了江某,其余两支鸟枪则被保存在家中,后被公安局依法查扣。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一支,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分别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夏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庭审后,王锦熙院长坦言:“作为法官,庭审判案是老本行,这个是绝对不能忘的。院庭长办案机制在我们法院实行已久,我们明确了院领导承办案件数,院庭长要带头办疑难、复杂案件,建立了考核督促机制”。据统计,2016年来院庭长共结案 1479件,结案数占全部结案数的35.22 %,法官人均办案数和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一直位居宁德市法院前列,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5.34%,有效营造了“多办案、办好案”的工作氛围。
通讯员:福鼎法院 刘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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