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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摩托车惊现商店,盗窃者获刑十个月

2016-09-29 17:28:13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辉辉

丢摩托车很常见,但是丢了摩托车再从摩托车商店见到,最后还追回来的情况并不多见。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项某芽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被告人项某芽在福鼎市桐山街道的吴某某家饮酒后,将被害人罗某某停放在该房一楼前间的摩托车推至路口,后雇车将车运走。次日,被告人项某芽将该车推至桐城街道某摩托车维修店进行修理。4月,被害人罗某某在该维修店内发现被盗车辆。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691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项某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项某芽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同时也奉劝商家们一句,回收二手货物时务必要注意商品来源。

通讯员:福鼎法院  陈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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